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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市七星湖幼儿园章程(2020年9月20日经第二届第一次教职工大会讨论审议,2020年10月16日经第二次全体教职工会议审定通过)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5-27 14:25:35 浏览次数: 【字体: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依法治,深化教育改革,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教育法》《教师法》管理条例》《工作规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幼儿园名称是海安市七星湖幼儿园 简称七星湖幼儿园。英文译名HAIAN QIXINGHU KINDERGARTEN。地址为江苏省海安市城东镇开屏村邮政编码为226600;幼儿园网站http://qxhyey.haianedu.net/。

第三条  本园由海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幼儿园海安市教育体育局举办,是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经海安市教育体育局登记。业务主管单位是海安市教育体育局。

本园为实施三年制幼儿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幼儿园根据社会需要、上级计划和办学条件,确定办学规模为14个班级,460人。

第四条  幼儿园申请设立登记时的开办资金为人民币4600万元。幼儿园具体经费来源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其它收入 等。

第五条  【办学宗旨】

七星湖幼儿园依水而建,以七星捧月寓意设计,立意高远,布局合理,功能齐全,设备先进,园园现代而优美。

第六条  【发展定位】

七星湖幼儿园高点定位,以水无痕,爱有心为价值追求,积极建构无痕教育模式,努力探寻水润童年的办园之路,为儿童的七彩人生奠基。

第七条  【幼儿园培养目标】

幼儿培养目标:培育宽容、感恩、责任、自信、主见、诚信、勤奋”的阳光宝贝为理想,尊重幼儿个性发展孩子的性格养育,自然若水多元成才自由若水学习活动自主若水树立自信让每一位幼儿快乐、健康成长。

第八条【教师发展目标】

 教师培养目标:努力让每一位教师成为“有职业幸福感的教师尊重关心教师,引导教师从教育琐事中感受成功、感悟快乐、体验幸福,成为享受职业尊严和感受教育幸福的神圣使者。

第九条   海安市七星湖位于海安市开发区东海大道以北、环湖路以西区域,毗邻风光秀丽的七星湖生态园。于20181028日开工建设,201991日投入使用 

1.学风:宽容、感恩、责任、自信、主见、诚信、勤奋;

2.教风:水润童年、无痕教育;

3.办园理念水无痕、爱有心

4.园训:让每一个孩子都灵动如水;

 

第二章  幼儿园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条  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长是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幼儿园,全面负责幼儿园教育及行政工作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幼儿园,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评估、检查、审计和监督,接受幼儿园教职工大会的监督。

长对长负责,协助长分管幼儿园教育教学、行政等具体工作。

第十一条  长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

(二)组织起草幼儿园章程、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四)拟定内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聘任与解聘中层干部;

      (五)负责幼儿园日常事务管理,主持长办公会议审议重大事项;

(六)负责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七)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不断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

(八)依照法律和幼儿园规定对教职工和幼儿园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九)拟定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管理、使用舍设施和经费;

(十)负责幼儿园安全工作;

(十一)协调幼儿园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幼儿园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二条  幼儿园建立党小组幼儿园小组幼儿园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领导幼儿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对幼儿园教师的教育、管理,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保障幼儿园工作的健康运行。

第十三条  幼儿园建立以教师为主的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大会),保障教职工参与幼儿园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幼儿园建立教育工会作为教职工大会的工作机构,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幼儿园实行长办公会议、行政办公会议等会议制度。

园长办公会由园长主持,副园长列席会议。

(一)审议幼儿园的办学宗旨、办学方针、幼儿园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招生计划。

(二)讨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和师资配置问题,并向园长提出建议。

(三)审定幼儿园重大改革和发展方案、管理机构设置、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除。

(四)审议幼儿园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审议幼儿园其他重大事项。

行政办公会议由由园长主持,副园长、中层干部列席会议。

(一)研究和讨论校务委员会决议的贯彻执行。

(二)研究和讨论需各部门协调进行的工作。

(三)处理学校日常行政工作中较大的问题。

(四)总结上一阶段工作和部署下一阶段任务等。

第十五条  幼儿园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重大决策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

幼儿园重大决策事项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长召集并主持党政联席会议或长办公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决定并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幼儿园依据规定设置综合处、教科处后勤处等职能部门。

综合处

(一)负责行政管理,协助园长搞好管理评审工作、内部审核工作 协助副园长做好各类评比统计工作。

二)负责行政管理、幼儿园文件、记录的发放、处理和保存。协助园长负责幼儿园的日常政务及各类事务(会议组织、外来接待等)及对外联络。

(三)负责协助园长搞好管理评审工作。

四)负责质量目标的分解,执行情况的检查工作。负责办公环境、保教环境的检查监督工作。

五)负责组织家长沟通工作,受理幼儿、家长及社会各方对幼儿园的投拆、意见和建议。负责组织调查家长满意度情况。负责组织内部审核工作。

六)协助副园长做好各类评比统计工作。

教科处

)负责全面负责教学管理工作。

(二)负责编制年(学期)教育、教学计划。负责组织编制月、周、日教育、教学计划或一日活动安排。负责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如教案编制、备课、评比等。

三)负责组织教学研究工作及教研活动。负责组织教学活动的检查工作,如教案检查、保教日志检查、观摩听课等。

四)负责组织优秀教案的评比、优秀论文的评比推荐工作。负责教育不合格服务的处置。

五)负责组织教学过程的纠正、预防措施的采取、实施工作。

后勤处

(一)根据幼儿园行政后勤工作计划及教育教学需要,组织、指导、检查后勤事务、食堂及保管工作,根据存在的问题与分管园长协商调整后勤工作计划。

(二)协助分管园长做好后勤人员的政治思想工作,调动其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三)协助分管园长主持后勤工作会议,指导、落实分管的工作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协助做好考核、评估工作。

(四)全面掌握幼儿园物品采购、财产保管情况,提高财产的效用。加强食堂卫生及管理工作,严防食物中毒,搞好成本核算。加强节支宣传,制定有关制度,杜绝浪费现象。

 (五)协助分管园长做好临时工的录用、合同签定、评估考核等管理工作。

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第十七条  幼儿园实行务公开。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通过幼儿园网站、公示栏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幼儿园相关信息,切实保障教师、幼儿园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以适当方式为幼儿园及其家长了解幼儿成长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第十八条  幼儿园依法接受教育、财政、人社、审计、监察等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幼儿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九条  幼儿园根据发展需要和办学特色,可以设置由政府有关部门、举办单位、事业单位、服务对象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代表组成的幼儿园理事会或务委员会,作为幼儿园的决策、咨询或协调机构,应当制定相应章程,明确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职权和议事规则。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一条  幼儿园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体制。

第二十二条  幼儿园认真贯彻《幼儿园管理条例》,根据幼儿园的身心特点、思想实际和理解接受能力,构建德育目标体系,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教育,加强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社会责任教育,突出强调生命教育与公民意识教育。

第二十三条幼儿园健全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体制机制,发挥育人功能。推进幼儿园、家庭、社会合力育人,优化德育活动过程,努力拓展德育途径,更好地促进幼儿全面健康成长。

    第二十四条  幼儿园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遵循课程改革原则,积极开发本课程,逐步形成具有本特色的课程体系。

    幼儿园充分发挥综合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幼儿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幼儿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幼儿全面发展。

    第二十五条  幼儿园组织教师积极推进教学改革,建立以幼儿发展为本的新型教学关系,逐步形成幼儿主动学习方式,努力提高幼儿的学习能力,为幼儿的终身发展打下扎实的基础。

第二十六条  幼儿园突出能力导向,加强过程评价,注重综合评价,围绕幼儿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全面真实评价每一位幼儿园的发展。

第二十七条 幼儿园依据《幼儿园管理例》、《幼儿园工作规程》、《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江苏省学前教育例》、《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全面推进幼儿园课程改革的指导意见》等要求,实施保育与教育相结合原则,遵循幼儿的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尊重幼儿发展的个体差异,以游戏为幼儿的基本活动,从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五个领域,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发展。

幼儿园遵循课程改革原则,课程坚持儿童立场,符合国家和社会发展要求,体现生活化、游戏化理念,防止幼儿园课程小学化。

幼儿园依据办园理念和本土资源开展课程的园本化建设,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

幼儿园秉持一日生活皆课程的教育理念,将游戏作为幼儿学习的主要方式。

幼儿园重视个性化班级环境建设,为幼儿展示创意、与人交往、获得认同创造件。

幼儿园在保教活动中重视对幼儿的观察与倾听,了解幼儿需要,适时给予支持与帮助,并灵活调整保教目标、改进方法。

幼儿园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引导幼儿用普通话表达自己的想法。

幼儿园遵循全面性、发展性、动态性、客观性的原则,开展幼儿发展评价工作,并建立幼儿成长档案。

幼儿园建立并负责管理教师个人业务成长档案,建立健全教师评价激励制度,定期开展园本研修活动,提升教师专业素养。

 

第四章   教职工

第二十八条  幼儿园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幼儿园用人制度。

幼儿园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对教职工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聘任遵循双方平等自愿的原则,实行岗位管理。

    第二十九条  教师承担教书育人的职责,负有培养幼儿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综合素质的使命,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

    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幼儿园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三十条  幼儿园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三十一条  幼儿园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三十二条  幼儿园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教师应当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三十三条  幼儿园建立健全教职工绩效考核制度,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和奖惩的基本依据。

    幼儿园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第三十四条  幼儿园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五条幼儿园对违反规,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处分。

第三十六条  幼儿园建立健全教师申诉制度,成立内教师申诉处组织,明确受理申诉的部门和程序,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本园建立健全园内权益救济制度,保障幼儿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建立健全园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园内幼儿家长申诉处理委员会和园内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明确受理幼儿家长和教师申诉的部门和程序。

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通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就教职工与幼儿园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就幼儿家长、教职工、幼儿园间产生的纠纷进行调解。

权利

(一)依据国家规定的幼儿园课程标准,结合本班幼儿的具体情况,制定和执行保育教育工作计划,进行一日保育教育活动,开展保育教育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活动,并充分发表意见;

(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四)通过教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幼儿园管理,对幼儿园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幼儿园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五)使用幼儿园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保育教育用品;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幼儿园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幼儿园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保育教育工作任务;

(三)关心、爱护全体幼儿,尊重幼儿人格,指导、管理本班幼儿生活,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

(四)制止有害于幼儿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幼儿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幼儿健康成长的现象;

(五)践行幼儿本位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保育教育水平。

 

第五章   

第三十七条  幼儿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计划招生,并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第三十八条幼儿园建立健全学籍管理制度。凡按有关规定被本录取或转入本学习的幼儿园,即取得本学籍。

第三十九条  幼儿享有国家法律法规和幼儿园规章规定的权利,享有公平接受幼儿园教育、平等利用幼儿园公共教育资源、对幼儿园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涉及自身利益的相关决定表达异议等权利。

    第四十条幼儿园应履行国家法律法规及幼儿园规章规定的义务,履行维护幼儿园名誉和利益、爱护并合理使用教育设备和生活设施等义务。

    第四十一条  幼儿园对德智体美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幼儿园,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幼儿园个人档案。

    第四十二条 幼儿园对违反《幼儿园管理例》、《幼儿园工作规程》以及幼儿园规章制度的教师予以批评教育,并可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

    第四十三条  幼儿园建立幼儿园会组织,保障幼儿园教师的自主管理和幼儿的合法权益。幼儿园干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第四十四条  幼儿园建立健全幼儿园申诉制度,成立幼儿申诉处理组织,明确受理申诉的部门和程序,保障幼儿的合法权益。

幼儿权利

(一)参加一日保育教育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幼儿园保育教育设施设备、图书资料和玩具

(二)享受平等的学习与发展机会,并获得公正评价;平等相待。在保育教育中平等对待幼儿,关注幼儿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幼儿充分发展。

(三)尊重人格。禁止虐待、歧视、恐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等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尊重隐私。保护幼儿个人信息,未经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幼儿个人隐私。对幼儿侵犯其合法权益,通过监护人依法提出申诉或者提起诉讼。不得没收、占用幼儿财物。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章  幼儿园资产和安全管理

第四十五条  幼儿园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并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幼儿园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经批准后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本园按照园务公开制度的规定公开财务情况。

第四十六条  幼儿园舍、土地资源、设备设施和无形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幼儿园履行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第四十七条  幼儿园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四十八条  幼儿园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十九条幼儿园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幼儿园建立档案室,加强各类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五十条  幼儿园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第五十一条幼儿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幼儿园,依法进行善后处理,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幼儿园意外伤害保险理赔手续。

    

第七章  幼儿园与家庭、社会

第五十二条  幼儿园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幼儿园和班级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幼儿园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幼儿园与家庭等职责。

家长委员会在幼儿园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幼儿园管理、参与保育教育工作、沟通幼儿园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幼儿安全健康、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化解家园矛盾等工作

    第五十三条幼儿园建立与家长委员会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幼儿园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五十四条  幼儿园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幼儿园,制定教学计划,有计划地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改进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质量。

    第五十五条幼儿园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教育合力,促进幼儿园健康成长。

    第五十六条  幼儿园通过加强内部建设,以良好的风、教风、学风在社区内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

    第五十七条幼儿园配合社区开放活动场地。幼儿园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幼儿园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五十八条   幼儿园依靠开发区(城东镇)政府立发街道开屏村城东派出所共同开展幼儿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建设平安文明园。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九条  本章程经第届第 次教职工大会讨论审议,幼儿园届第次教职工大会会议审定通过,并报海安市教体局教育局备案,于20201016日起实施。

    第六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六十一条  幼儿园发生撤并或者名称、类别层次、办学宗旨、发展目标与管理体制机制及其他重大内容变化时,须对章程进行修订。章程的修订由幼儿园教职工会议代表提议方可进行,经教职工大会讨论审议,幼儿园教职工大会会议通过,报 海安市教体局教育局备案。

    第六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海安市幼儿园教职工大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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