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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治〔2019〕1号——转发校园和校车整台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5-27 14:25:32 浏览次数: 【字体:

 

海安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海安专治领导组〔2019〕35号

 

 

关于印发海安市校园和校车安全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海安市校园和校车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安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代)

2019年12月30日

 

 

 

 

海安市校园和校车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工作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南通市委市政府、海安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工作决策部署,根据《省校园和校车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南通市校园和校车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决定从2019年12月起至2020年12月底,在全市深入开展校园和校车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工作的重要论述、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及省教育厅、南通市教育局关于学校安全具体要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刻汲取“3·21”等事故教训,深入开展全市校园和校车安全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坚持齐抓共管、标本兼治,把学习提高与狠抓落实贯穿全过程,把排查整治与建章立制贯穿全过程,把压紧压实责任与细化实化措施贯穿全过程,不断深化全市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把校园建设成为最安全、最阳光的地方,为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着力化解影响制约学校安全的基础性、源头性矛盾问题,着力健全学校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工作责任机制,着力提高学校安全红线意识、风险防控效能、事故防范效果和安全治理水平,着力打造安全标准高、稳定基础牢、防控能力强、师生员工满意、家长社会放心的平安校园,确保师生安全。

三、整治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的校园和校车安全。

四、整治内容

紧盯区镇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学校主体责任的落地落实,聚焦安全发展理念不牢、领导干部校园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防范化解校园重大风险不深入不具体等突出问题,强化问题导向,力戒形式主义,确保取得实效。

(一)突出安全责任落实。市教体局切实落实校园安全主管责任,牵头专项整治工作,加强组织协调,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扎实推进。区镇党委政府切实落实校园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区域统筹整治,确保一方平安。市委政法委、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运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供电公司等部门单位认真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各司其责,加强协作,齐抓共管。各学校切实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和岗位管理责任,全面开展专项整治,确保校园平安稳定。重点整治4个方面:

1.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省教育厅、南通市教育局关于安全生产、学校安全、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方面存在的问题。

2.责任机制: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及“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区镇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学校主体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

3.管理机制:校园安全风险预防、管控、处置机制,学校安全工作责任体系和管理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

4.日常管理: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建立学校安全工作清单、问题清单、责任清单,真正把学校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岗位,学校把安全教育与安全管理融入日常工作各个环节、把安全工作作为绩效考核重要内容方面存在的问题等。

(二)突出重点环节安全。围绕安全责任压实、制度落实、措施严实的要求,切实落实学校安全重点领域、重点场所、重点环节、重点时段10个方面的全面排查整改。

1.实验室及危化品安全。重点整治:(1)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安全运行机制、相关人员的安全管理职责细化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2)实验室安全宣传与准入制度落实,个人安全防护与环境保护,废弃物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方面存在的问题;(3)危险源的采购、运输、存储、使用、转移等环节,各种压力容器、特种设备规范使用、检验、操作方面存在的问题等。(责任单位:教体局及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各区镇政府)

2.消防安全。重点整治:(1)学校建筑物或场所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消防验收备案,消防设施、器材维保,深化电气、燃气专项整治,电气燃气线路、管路敷设及检测维保等方面存在的问题;(2)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按规定配备并持证上岗,防火检查巡查定期开展,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疏散通道畅通方面存在的问题;(3)物业企业履行合同中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安全规范操作不到位方面存在的问题等。(责任单位:教体局及公安局、住建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供电公司等部门单位,各区镇政府)

3.治安防控。重点整治:(1)学校具备资质专业保安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安防设施配备,一键报警装置安装,校园视频监控覆盖及与公安机关联网、校园电子围栏运行方面存在的问题;(2)学校门口硬质防冲撞设施设置,“护学岗”设立,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校园安全会商研判、定期通报、联合整治、联动处置机制,校园常态化的安全巡防巡查制度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3)3-6岁儿童看护点、农民工子女看护点安全防控存在的问题等。(责任单位:教体局及市委政法委、公安局等部门,各区镇政府)

4.校车及交通安全。重点整治:(1)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落实省政府校车安全工程实施意见不力,解决学生上下学交通需求缺少有效措施,对难以保障就近入学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需求的农村地区,中小学生获得校车服务方面存在的问题;(2)治理无运输资质和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拖拉机、货车等非载客机动车,以及三(四)轮摩托车、电动车等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接送学生方面存在的问题;(3)加强校车安全管理,校车行经线路无危桥、危险路段,校车安装随车视频采集设备,严查校车超速超员、不按审核线路行驶、未按规定配备随车照管人员以及社会车辆不按规定礼让校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4)优化校园周边交通组织,规范设置交通管理设施,推广“校家警”护学模式,综合治理学校门前及周边停车难、交通拥堵等方面存在的问题;(5)加强校内交通安全管理,加强学生乘车安全教育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6)学生春秋游、境内研学、境外修学旅行及其他集体外出活动组织管理、交通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等。(责任单位:教体局及公安局、交运局、城管局等部门,各区镇政府)

5.食品安全。重点整治:(1)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2)食品安全隐患排查,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陪餐制度落实,中小学“阳光食堂”信息化监管服务平台有效运用方面存在的问题等。(责任单位:教体局及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各区镇政府)

6.公共卫生安全防控。重点整治:(1)传染病防控制度建立及措施落实,学校依法履行传染病疫情报告职责,发生传染病后防控措施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2)学校高危传染病排查防控、宣传教育、综合干预方面存在的问题等。(责任单位:教体局及卫健委等部门,各区镇政府)

7.建筑与施工安全。重点整治:(1)学校建筑及设施安全状况排查监测,违规使用危险房屋,对校园低洼地带、地质灾害点、易滑坡地段、易遭受雷击、基础沉陷等区域预防措施方面存在的问题;(2)校园围墙、配电房等建筑物、构筑物,体育、游戏场地及设施设备,旗杆等存在的安全问题;(3)学校在建项目施工场所隔离管理并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应对极端天气、旱涝灾害机制措施方面存在的问题等。(责任单位:教体局及住建局、气象局等部门,各区镇政府)

8.实习实训安全。重点整治:(1)学校和实习实训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安全生产及职业卫生有关规定方面存在的问题;(2)学校督促指导实习实训单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方面存在的问题;(3)实习实训单位按规定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安全保障器材和劳动保护用品方面存在的问题等。(责任单位:教体局、人社局及发改委等部门,相关区镇政府)

9.维护稳定。重点整治:建立稳定风险分析研判制度,建立部门信息沟通机制、联动处置机制,形成维护稳定工作合力,提高稳定风险的发现力、研判力、处置力,并强化责任和措施落实,及时有效管控化解风险方面存在的问题等。(责任单位:教体局及市委政法委、公安局等部门,各区镇政府)

10.安全教育。重点整治:(1)师生安全教育常态化机制落实,“南通市学校安全教育平台”学习,将安全教育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开展实验室及危化品、交通、消防、生命、食品、预防溺水、预防毒品、防范学生欺凌、防范性侵害、预防网络诈骗等各类安全专题教育方面存在的问题;(2)安全教育形式单一、走过场,没有按规定开展安全应急疏散演练、家校协同开展安全教育方面存在的问题等。(责任单位:教体局及相关部门,各区镇政府)

(三)突出长效机制建设和安防能力提升

1.推进专项整治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针对排查整治中的突出问题,逐项梳理政策层面、制度方面需要解决完善的事项,健全相关制度,完善工作机制,落实管控措施。

2.推进专项整治与提升防控能力相结合。把专项整治行动与加快推进学校安防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结合起来,与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和能力提升结合起来,切实改善学校安防条件,提升物防技防人防水平,完善安防措施,提高风险防控能力。

3.推进专项整治与平安校园创建相结合。巩固全省首批“江苏省平安校园建设示范县(市、区)”创建成果,继续深入开展平安校园示范创建活动,强化典型引领,不断提升校园安防整体水平。

五、整治时间

2019年12月—2020年12月,分三个阶段。

(一)学习动员(2019年12月中旬)

1.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国务院事故调查报告指出的突出问题、整改意见,深入学习娄勤俭书记、吴政隆省长在“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警示教育大会上部署要求和市委市政府相关会议要求,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开展专项整治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2.深入分析学校安全工作短板弱项,制定《海安市校园和校车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全面动员部署。各区镇、市相关部门,各学校、幼儿园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强化组织领导,细化职责分工,落实整治任务。

(二)排查整治(2019年12月下旬至2020年9月)

突出狠抓落实、务求实效,突出条块结合、联动推进;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坚持自查自改与督查整改相结合,坚持排查整治与建章立制、完善长效工作机制相结合,在全市学校组织开展全覆盖拉网式安全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边排查边整治,边治理边完善。在部署学校全面自查的基础上,组织校际交叉互查、委托专业力量排查、专项督导检查等方式,确保排查整治工作全面、深入、细致、专业。重点把握三个时间节点:

1.2019年12月底前,全市学校、幼儿园、区镇教办梳理今年以来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整治、各级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和市政府交办整改的安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未完成整改的,书面说明理由、制定整改计划报送市教体局、所在区镇政府。确保上传省校园安全风险管控系统的风险隐患按时整改率100%。

2.2020年1月至3月,结合岁末年初学校安全特点,聚焦学校安全重点领域、重点场所、重点环节、重点时段,在全市学校开展新一轮专项排查整治,确保元旦、春节、全国及省、市“两会”期间学校安全形势平稳。

3.2020年4月至9月,完成全市学校、幼儿园安全专项整治全覆盖,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持续开展集中整治。

(三)督查落实“回头看”(2020年10月至12月)

在深入推进排查问题整改落实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全面督查,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等多种方式,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跟踪整治成效落实。市教体局会同相关部门不定期开展督查,推进问题整改。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校园和校车安全是学校的头等大事,事关师生人身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开展校园和校车安全专项整治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及省教育厅、南通市教育局部署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始终把师生安全放在第一位的根本要求,是坚持标本兼治、关口前移、加强源头治理的根本举措,也是加快推动海安教育高质量发展,奋力打造现代化教育高地、新时代教育之乡,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根本保障。各区镇党委政府、市相关部门,全市学校、幼儿园、区镇教办要进一步统一思想,下大决心、立硬规矩、动真碰硬,切实做到隐患见底、措施到底、整治彻底,切实夯实校园和校车安全基础。

(二)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全市校园和校车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市教体局局长、市委教育工委书记章晓丽为第一责任人,市教体局副局长、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吉清海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市教体局安全科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各区镇党委政府要建立相应机制,强化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实施专项整治工作。市各相关部门要切实落实学校安全监管责任,加强督促检查、指导,帮助学校解决突出问题。高度重视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稳定工作,制定专门整治方案,实施《海安市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负面清单积分管理办法(试行)》。各区镇人民政府要组织教育、公安、应急、消防、卫健、市场监管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稳定风险专项整治;切实落实无证幼儿园(3-6周岁儿童看护点、农民工子女看护点)安全整治,督促街道社区和有关部门做好各项工作。区镇、市相关部门要及时将《海安市校园和校车安全专项整治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3)报送市专治工作组办公室(市教体局安全科),重大安全隐患第一时间报送。各完职中、局直学校、区镇教办及时向市教体局(区镇学校向教办)报送专项整治具体实施方案、阶段工作情况和工作总结,每月1日上午报送《校园和校车安全风险隐患清单》(附件4),并把新发现的风险隐患上传全省校园安全风险管控系统,确保按期整治。

(三)强化问题整改。充分认识维护学校安全的重要性、艰巨性、长期性,进一步强化问题意识、风险意识、忧患意识,坚持边整边改、整改结合,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列出清单、建立台账,落实整改责任,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确保整改到位。一时无法彻底整改的,明确专人盯防,跟踪督促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到位,确保万无一失,必要时区镇党委政府应统筹协调解决。在此基础上,突出专业性、针对性、精准性,研究治本措施,形成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四)强化安防保障。加大学校安防投入,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整体提升校园安全基础和风险防控能力水平。按标准配备具备资质的专职保安和安全管理人员,逐步提高保安待遇,优化年龄结构,提升业务素质。完善校园安防设施建设,配齐相关防卫器械。加强技防建设,完善校园消防、监控、门禁等各类安防系统,不断提升校园安全管理智能化水平。全面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9年底前中小学幼儿园一键式紧急报警、视频监控系统与公安机关联网率100%,中小学和公办幼儿园专职保安配备率100%,2020年底前民办幼儿园专职保安配备率100%。强化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保障,大力发展村镇公交和专用校车服务,创新校车服务模式,扩大交通供给,最大限度满足乘车需求。

(五)严格督查问责。市专治工作组加强明查暗访、督查检查,对行动不力、未按期整治问题隐患的,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或挂牌督办,确保整治行动务实推进、所有风险隐患整改销号。市教体局把专项整治作为对完职中、局直学校、区镇教办年度教育工作综合考核重要内容,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把专项整治作为对区镇政府履行教育职责重要考评内容,纳入学校督导检查内容,挂牌责任督学在学期放假前、开学初对责任区内所有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进行重点督导,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整治效果不好的及时通报、责令整改。对发生安全事故、有较大影响的校园安全事件及安全事件频发的学校、区镇,实行挂牌督办、启动问责。

 

附件:1.海安市校园和校车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成员名单

2.海安市校园和校车安全专项整治对照检查表

3.海安市校园和校车安全专项整治检查情况汇总表

4.校园和校车安全风险隐患清单

 

 

 

 

 

 

 

 

 

 

 

附件1

海安市校园和校车安全专项整治

工作组成员名单

 

组  长:章晓丽 市教体局局长、市委教育工委书记

副组长:吉清海 市教体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

成  员:杭  华 市教体局党组副书记、海安中专校长

戴丽君 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九纪监组组长、市委

教育工委纪工委书记,市教体局党组成员

        颜  敏 市教体局副局长

        祝和娟 市教体局副局长

        各区镇分管教育负责人

        市相关部门分管学校安全负责人

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教体局安全管理科,吉清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海安市校园和校车安全专项整治对照检查表

学校(公章)                                      主要负责人(签名)                               时间         年      月      日

检查内容

自查问题

整改情况

安全责任落实

1.政治站位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省教育厅、南通市教育局关于安全生产、学校安全、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方面存在的问题。

 

 

2.责任机制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原则,落实学校主体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

 

 

3.管理机制

校园安全风险预防、管控、处置机制,学校安全工作责任体系和管理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

 

 

4.日常管理

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建立学校安全工作清单、问题清单、责任清单,真正把学校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岗位,学校把安全教育与安全管理融入日常工作各个环节、把安全工作作为绩效考核重要内容方面存在的问题等。

 

 

重点环节安全

1.实验室及危化品安全

(1)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安全运行机制、相关人员的安全管理职责细化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

 

 

(2)实验室安全宣传与准入制度落实,个人安全防护与环境保护,废弃物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方面存在的问题;

 

 

(3)危险源的采购、运输、存储、使用、转移等环节,各种压力容器、特种设备规范使用、检验、操作方面存在的问题等。

 

 

重点环节安全

2.消防安全

(1)建筑物或场所依法通过消防验收(备案),消防设施、器材维保,深化电气、燃气专项整治,电气燃气线路、管路敷设及检测维保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2)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按规定配备并持证上岗,防火检查巡查定期开展,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疏散通道畅通方面存在的问题;

 

 

(3)物业企业履行合同中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安全规范操作不到位方面存在的问题等。

 

 

3.治安防控

(1)学校具备资质专业保安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安防设施配备,一键报警装置安装,视频监控覆盖及与公安机关联网、电子围栏运行方面存在的问题;

 

 

(2)学校门口硬质防冲撞设施设置,“护学岗”设立,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校园安全会商研判、定期通报、联合整治、联动处置机制,校园常态化的安全巡防巡查制度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

 

 

(3)3-6岁儿童看护点、农民工子女看护点安全防控存在的问题等。

 

 

4.校车及交通安全

(1)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落实省政府校车安全工程实施意见不力,解决学生上下学交通需求缺少有效措施,对难以保障就近入学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需求的农村地区,中小学生获得校车服务方面存在的问题;

 

 

(2)治理无运输资质和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拖拉机、货车等非载客机动车,及三(四)轮摩托车、电动车等不符合国家标准车辆接送学生方面存在的问题;

 

 

(3)加强校车安全管理,校车行经线路无危桥、危险路段,校车安装随车视频采集设备,严查校车超速超员、不按审核线路行驶、未按规定配备随车照管人员以及社会车辆不按规定礼让校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4)优化校园周边交通组织,规范设置交通管理设施,推广“校家警”护学模式,综合治理学校门前及周边停车难、交通拥堵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5)加强校内交通安全管理,加强学生乘车安全教育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6)学生春秋游、境内研学、境外修学旅行及其他集体外出活动组织管理、交通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等。

 

 

重点环节安全

5.食品安全

(1)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

 

 

(2)食品安全隐患排查,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陪餐制度落实,中小学“阳光食堂”信息化监管服务平台有效运用方面存在的问题等。

 

 

6.公共卫生安全防控

(1)传染病防控制度建立及措施落实,学校依法履行传染病疫情报告职责,发生传染病后防控措施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

 

 

(2)学校高危传染病排查防控、宣传教育、综合干预方面存在的问题等。

 

 

7.建筑与施工安全

(1)学校建筑及设施安全状况排查监测,违规使用危险房屋,对校园低洼地带、地质灾害点、易滑坡地段、易遭受雷击、基础沉陷等区域预防措施方面存在的问题;

 

 

(2)校园围墙、配电房等建筑物、构筑物,体育、游戏场地及设施设备,旗杆等存在的安全问题;

 

 

(3)学校在建项目施工场所隔离管理并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应对极端天气、旱涝灾害机制措施方面存在的问题等。

 

 

8.实习实训安全

(1)学校和实习实训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安全生产及职业卫生有关规定方面存在的问题;

 

 

(2)学校督促指导实习实训单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方面存在的问题;

 

 

(3)实习实训单位按规定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安全保障器材和劳动保护用品方面存在的问题等。

 

 

重点环节安全

9.维护稳定

建立稳定风险分析研判制度,建立部门信息沟通机制、联动处置机制,形成维护稳定工作合力,提高稳定风险的发现力、研判力、处置力,并强化责任和措施落实,及时有效管控化解风险方面存在的问题等。

 

 

10.安全教育

(1)师生安全教育常态化机制落实,“南通市学校安全教育平台”学习,将安全教育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开展实验室及危化品、交通、消防、生命、食品、预防溺水、预防毒品、防范学生欺凌、防范性侵害、预防网络诈骗等各类安全专题教育方面存在的问题;

 

 

(2)安全教育形式单一、走过场,没有按规定开展安全应急疏散演练、家校协同开展安全教育方面存在的问题等。

 

 

长效机制建设和安防能力提升

1.专项整治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

针对排查整治中的突出问题,逐项梳理政策层面、制度方面需要解决完善的事项,健全相关制度,完善工作机制,落实管控措施。

 

 

2.专项整治与提升防控能力相结合

把专项整治行动与加快推进学校安防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结合起来,与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和能力提升结合起来,切实改善学校安防条件,提升物防技防人防水平,完善安防措施,提高风险防控能力。

 

 

3.专项整治与平安校园创建相结合

巩固全省首批“江苏省平安校园建设示范县(市、区)”创建成果,继续深入开展平安校园示范创建活动,强化典型引领,不断提升校园安防整体水平。

 

 

 

上级检查记载

检查情况

检查人员

检查时间

区镇(教办)

检查记载

 

 

 

市级复核记载

 

 

 

 

附件3

海安市校园和校车安全专项整治检查情况汇总表

区镇、部门                       负责人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检查时间

 

检查组组长

 

检查重点

 

参加检查单位及人员

 

被检查学校

 

前期检查发现风险隐患的整治情况

 

本次检查发现的风险隐患、落实的整治措施

 

填报说明:1.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区镇、市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校园和校车安全专项整治的,及时(周三前)将本表报送市校园和校车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办公室(市教体局安全科),汇总后报市专治办。2.重大安全隐患必须第一时间报送。

 

附件4

校园和校车安全风险隐患清单

单位(公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填报人(签字)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风险隐患(排查时间、具体问题)

未整治原因、整治措施、整治时限

学校自查发现、尚未得到整治的

1.

 

2.

 

3.

 

4.

 

5.

 

上级检查、交办、通报,尚未得到整改的

1.

 

2.

 

3.

 

4.

 

5.

 

填报说明:1.各完职中、局直学校、区镇教办每月1日上午报送本表至市教体局(区镇学校报送教办),并把新发现的风险隐患上传全省校园安全风险管控系统,落实限时整治。2.凡未得到整治的风险隐患,逐月衔接、滚动填报,不得漏报。

 

 

 

 

 

 

 

 

 

 

 

 

 

 

 

 

 

 

 

 

 

                                                            

 

抄  送:南通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海安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12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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